退款政策

根據《規例》,電子商貿消費者除了可14日內決定是否取消訂單,另有14天時間將貨品退回。賣方須在收回貨品或相關消費者出示退貨證明(例如郵遞收據)14日內退款,以較早者為準。

如果您在本網站訂購產品,凡收到貨物後發現以下情形的,可以在簽收之日起的14天內無條件退換貨:
1.收到貨物時即發現產品破損;
2.與顧客在網站上訂購的產品不同或少貨;
3.收到貨物時即發現產品已過期;
凡出現上述情形,我們將退還相應的貨款並承擔因退換貨而產生的運費。

•我們只受理從本網站銷售的產品的退換貨。凡是從本網站以外管道購買的產品,請聯絡原購買地協商退換貨。
•如該貨品是贈品或購物禮遇;又或一經開封或曾被使用、或非物流原因未曾保持完好包裝、已受破壞、損毀或不完整,均不能更換。
•每件貨品只能退換一次。
•恕不接受無故退款。

•如需要求退還貨品,請聯絡Ken 客戶服務熱線 +852 51065150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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